7.3 道路绿化与其他设施
7.3.1 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除应符合现行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《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》GB 55014的规定外,尚应符合表7.3.1的规定。新建或改建其他设施应避让现有道路绿化树木。
7.3.3 道路绿化树木上不宜安置泛光照明灯具。
表7.3.1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(m)
7.3.2 地势高、空旷处、树形高大的珍贵道路绿化树木应安装避雷针。
7.3.3 道路绿化树木上不宜安置泛光照明灯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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